全国钓鱼比赛规则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淡水放养水域(de)正式钓鱼比赛,其它钓鱼比赛参照执行.
第二条比赛水域(de)鱼种,一般以鲫鱼、鲤鱼、草鱼、鳊鱼、鲂鱼、青鱼、罗非鱼、鲶鱼、鲢鱼、鳙鱼等.
第二章比赛场地
第三条钓鱼比赛场地要求
(一)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或正方形,钓位等距,标志明显.钓位周围(包括水下)不得有影响垂钓(de)障碍物.
(二)比赛场地(de)水域应不受污染.
(三)比赛水域补充鱼量(de)投放时间距比赛时间不得少于5天.
(四)比赛水域应按规定时间封闭.赛前可统一组织运动员熟悉场地.
第四条手竿比赛场地
(一)运动员钓